非同小可

fēi tóng xiǎo kě

四字成语 · 部首 非

释义

小可:寻常的。指情况严重或事情重要,不能轻视。

出处

元·孟汉卿《魔合罗》第三折:”萧令史,我与你说,人命事关天关地,非同小可!”

例句

进了郑家门,这一惊~,只见郑老爹两眼哭得通红。 清·吴敬梓《儒林外史》第二十回

同义与反义

用法

动宾式;作谓语、定语;指事关重大

印证

1.不同寻常。形容人或事情的极不平凡。 元 关汉卿 《裴度还带》第一折:“恰才我见 裴度 此人非同小可,此人当来必然峥嶸有日。” 元 郑廷玉 《楚昭公》第一折:“此剑非同小可,既到吾国,也是天使其然,岂可便与他去。”《儒林外史》第四七回:“话説 虞华轩 也是一个非同小可的人。他自小七八岁上,就是个神童。”

词语翻译

[no small matter] 不是寻常的事情。形容事情重大,情况严重,不可忽视。也形容人的学问、本领不比一般