明正典刑

míng zhèng diǎn xíng

四字成语 · 部首 日

释义

明:表明;正:治罪;典刑:法律。依照法律处以极刑。旧时多用于处决犯人的公文或布告中。

出处

宋·吕颐浩《辞免赴召乞纳节致仕札子》:“如是托疾,自当明正典刑;如委实抱病,伏望天慈,放臣闲退。”

用法

偏正式;作谓语;指依照法律公开处以极刑

印证

依法公开处刑。 宋 吕颐浩 《辞免赴召乞纳节致仕札子》:“如是托疾,自当明正典刑;如委实抱病,伏望天慈,放臣闲退。”《初刻拍案惊奇》卷三六:“ 牛黑子 强姦杀人,追赃完日,明正典刑。” 郭沫若 《北伐途次》八:“但可佩服的毕竟是大帅,连他自己都要忙着逃命的时候,他却有那样的闲情来明正典刑。”

词语翻译

[carry out a capital punishment;execute lawfully] 依照法典,公开处罚